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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月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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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夯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明年2月1日起,一项关乎千家万户餐桌安全的新规将执行。这个新规就是近日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生产经营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一道保险。《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合格证应当如何开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明确开具范围、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四方面内容。

明确开具范围。目前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

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

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在开具方式上,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

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行为细化为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同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合格证应当如何开具?“《办法》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了不同要求,具体分为三种类型。”上述负责人介绍。

一是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其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同时明确,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

二是对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这类主体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要求其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三是对于农户,鼓励和支持其销售农产品时参照《办法》开具合格证,并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或者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为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将重点做好在制定并发布合格证样式、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部门协作畅通合格证应用衔接等方面的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未来需要生产者将规范融入日常,让承诺贯穿全程;需要监管部门强化服务与监督,确保合格证“名副其实”;也需要我们每一位消费者形成“看证选购”的习惯,用手中的选择权,共同维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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